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600_295px;
新闻动态 首页>新闻动态>昶泰动态
昶泰动态
兰州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指南 作者: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09年3月31日 阅读:  

  一、办理处室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F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赠与公证书;

  41993130日以前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须提交拨地文图及修建许可证。1993130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其他证明材料:

  a.全民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售房产的证明;

  b.集体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职代会同意出售房产的决议;

  c.股份制企业房产出售时,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第一次投放市场的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购房人的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付款发票;

  5、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开发公司一次性提供)

  房改售房产权登记

  1、房改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2、省或市房改办批准房改售房文件;

  3、省或市房改办出具的产权比例界定书;

  4、房改售房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

  5、房改售房合同;

  6、付款发票;

  7、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8、市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减免审批表(此文件也可在领证时提交)。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售房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拨地文、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标准定位图(红线图);

  5、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

  6、经济适用住房立项计划;

  7、省、市房改办批准售房文件及委托建设文件;

  8、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界定文件;

  9、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10、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11、付款发票;

  1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

  1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现场测绘调查(已作过面积界定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200211日后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成套存量住房上市转让的不进行现场调查);

  2、受理登记;

  3、审查;

  4、审批;

  5、收费发证。

  第一次投放市场的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场测绘调查;

  2、受理登记;

  3、审查;

  4、审批;

  5、收费发证。

  房改售房产权登记

  1、现场测绘调查;

  2、受理登记;

  3、审查;

  4、审批;

  5、收费发证。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现场测绘调查;

  2、受理登记;

  3、审查;

  4、审批;

  5、收费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改售房、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登记500户以内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5001000户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1000户以上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1、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受让人缴纳。其中199981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

  2、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0m2以下每宗200元,1000m2以上的每宗300元,由受让人缴纳;

  3、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双方各缴二分之一;

  4、土地收益金: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用途按515/m2计收,由卖方或受赠人缴纳;

  5、印花税:5/证,由受让人缴纳;

  6、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受让人缴纳;

  7、测绘费:住宅1.36/平方米、非住宅2.04/平方米、综合楼2.72/平方米,由受让人缴纳;

  8、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除征收以上②③⑤⑥⑦项税费外,还应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和合同印花税(契税:按成交价的0.75%,由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价的1%,由受让方缴纳;合同印花税:成交价的0.05%,双方各缴纳一半);

  9、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转让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一次投放市场的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购房人缴纳。其中19998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

  2、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0m2以下每宗200元,1000m2以上每宗300元,由购房人缴纳;

  3、买卖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8元,由卖方缴纳;

  4、印花税:5/证,由购房人缴纳;

  5、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购房人缴纳;

  6、测绘费:住宅1.36/平方米、非住宅2.04/平方米、综合楼2.72/平方米,由购房人缴纳。

  房改售房产权登记

  1、登记费:40/套,由购房人缴纳;

  2、印花税:5/证,由购房人缴纳;

  3、测绘费:1.36/㎡,由购房人缴纳。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契税:按成交价的1.5%计收,由购房人缴纳;

  2、手续费:1.5/㎡,由售房单位缴纳;

  3、登记费:80/套,由购房人缴纳;

  4、印花税:5/证,由购房人缴纳;

  5、测绘费:1.36/㎡,由购房人缴纳。

  六、联系电话

  电话:09314607029 

  • 100_100px;
  • 100_100px;
  • 15002557666@139.com
  • 400612301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昶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9003113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