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600_295px;
新闻动态 首页>新闻动态>昶泰动态
昶泰动态
赵近元律师在甘肃电视台法治视线栏目说法案例 作者: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09年5月8日 阅读:
 

2月律师说法

主持人:知法用法,与法同行。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法治视线》周末版《律师说法》,今天请到我们演播室的嘉宾依旧是昶泰律师事务所的赵近元律师。您好,赵律师。

  宾: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好。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观众朋友今天都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赵律师来解答。首先是张掖的朱先生,他给我们来信说,他的一个亲戚原来是一水泥厂工人,在前年他这个亲戚感到肺部疼痛厉害,到医院诊断结果是:肺癌晚期。患这种年病明显与他的职业有很大的关系,水泥厂的领导也认为这是一种职业病,并且答应报销一部分的医药费。但是在他去世之前工厂已经倒闭。等到他去世后,他家人拿着医院开的发票到相关机关要求报销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厂子倒了没钱来报销就这样一年多了一直得不到报销。朱先生想问问,如果厂子倒闭,那工人是否仍享有福利待遇?

  宾: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工人患职业病,应该认定为工伤。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主持人:前不久一位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在某劳保用品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她的劳动合同是两年一签。第二份劳动合同是2006年签的,于2008430到期。由于刘女士身体健康,工作成绩突出,因此在合同到期时公司通知她续签一份固定期限合同。而女士则认为,自己与公司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去签合同时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于是刘女士提出了该要求,但是被公司拒绝了,她想问问像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2008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主持人:金塔的一位女士给我们栏目打来电话,她说自己的公公今年68岁了,前不久,公公背着家人将一套买了两年的房子卖给了别人,并且在当天就办理好了手续。公公因为不了解市场的房价,房子买的很便宜。李女士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把房子要回来呢,或者能让对方再补点房款。

  宾:(1)不动产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可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便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因为女士的公公对房价不了解,卖得很便宜,可以显失公平为理由请求法院变更。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上海的女士给我们的来信,她说前不久她刚装修了新房,可是在装修后,却发现新装修的房屋,所有的墙贴角线都翘起,大橱、过道的橱门发生了严重的变形,而且上面的贴条也全部翘起。多处墙面出现裂缝现象,卫生间水斗还严重渗水。刚开始女士与装潢公司提出需要对方进行修补工作,与相关人员也做了沟通,但是无果,于是戚女士向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求助,要求进行调解。现在女士想问问她现在是否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进行赔偿,她又能够能得到哪些相应的赔偿呢?

  宾:11种家装投诉不被受理
 家庭装潢工程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往往想到投诉。但有些时候,投诉却不会被受理,所以为了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哪些不在受理范围当然至关重要。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不受理投诉: 
  1.消费者与家装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饰纠纷的; 
  2.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 
  3.提供不出家装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4.家装工程的价格,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 
  5.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6.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7.已达成协议,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9.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 
  11.不符合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在选择施工队伍、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过程中都可能因疏忽或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导致自己将来无法顺利投诉,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持人:下面我们在看一位先生的来信,他说他十三年前被养父收养为养子,现如今他已经结婚。在照顾好养父的同时,他还很关心生父母的生活,养父去世后他继承了养父的所有财产,最近他的亲生母亲又因病去世,在分割其遗产时,他提出要继承生母的部分遗产,但是他的同胞哥哥却不同意,说他已经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所以在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先生想问被收养人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后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宾:继承法的问题。《继承法意见》第19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处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主持人:不知道我们的解答这几位观众是否都听明白了,如果在生活中您与到了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来信来电咨询我们,我们会在今后的节目中一一为您作出解答,感谢收看今天的《法制视线》,也感谢赵律师来到我们演播室。观众!

  • 100_100px;
  • 100_100px;
  • 15002557666@139.com
  • 400612301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昶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9003113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