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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泰动态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3000 高收入人群未受太大影响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 更新于:2011年4月25日 阅读: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修订个税法是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 根据修正案草案,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

12%

  缴纳个税的人群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19500元

  此次调整中,月收入19500元为税负减轻或增加的节点。如月收入为18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了75元,月收入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了350元。总之,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税负逐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

  3次

  此前我国个税起征点曾两次调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调为2000元。此次为第三次调整。

  个税调整,直接关系百姓钱袋子,在通胀形势下成为关注热点。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其中拟将工资薪金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亮点

  个税免征额拟提高千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税率结构由9级减为7级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个税税率结构拟由9级减为7级,这样修改的目的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草案拟将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谢旭人说,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个人申报纳税时间将延长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

  个体工商户税负有望降低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根据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使得生产经营所得税负均有所下降,以支持这类纳税人的发展。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草案将税率表的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指出,调整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有利于更好鼓励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等中小企业的发展。

   个例

  一名“电影控”的支出计划

  家住海淀区田村路的李小姐月收入在1万元上下,个税起征点调整后,她将少纳税350元。“对于司机来说,350元可以加一箱油。对于爱美的女孩,可以多买一件衣服,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拉动内需了”。

  李小姐是位“电影控”,她计划将350元换成10张电影票。“原来看电影会算计着等价格较低的时段再去。常常便宜的时段自己又没有时间,就这样跟很多电影错过”。

  对于李小姐来说,尽管月收入上了5位数,但将近一半的收入都拿去还房贷。业余时间想给生活安排点“节目”,同样需要在柴米油盐中周密算计。尽管350元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她觉得可以用这个钱让自己的生活更有趣。在计算每一项目的支出时,大部分都是“应该花”的钱。而对于这笔让李小姐总觉得是“意外”得到的350元,她给它的支出名目是:“想花”的钱。 本报记者 张然

   分析

  中低收入人群

  税收负担降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修订个税法是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

  根据修正案草案,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都能享受因免征额的上调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作了重要铺垫。

  高收入人群

  未受太大影响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此次个税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进行调整,而我国高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财产转让所得、拍卖、股权转让以及股息红利等其他领域。“这次立法的修改,主要是工资薪金内容中的一些修改,惠及了大部分民众,但对于高收入人群影响并不是很大。”

  高收入人群往往具备强大的避税能力和动机,而一些隐性、灰色但数额巨大的收入又游走在法律边缘地带,如何强化征管这一“灰色”地带,对应征收的坚决不漏收成为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又一期待。

  专家认为,要想真正将富人该征的税都征上来,需要中国能够建立完善的收入监管体系,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公务员财务公开试点,是这样一种有益的尝试。但如何从金融体系、法律体系等各个方面来监督那些富人们公开自己的灰色收入,恐怕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全方位的税制改革。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3000 高收入人群未受太大影响

  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太低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悬而未决的个税改革即将靴子落地,总算是个好事,但是看到3000元的起征点,可能不少人又要报一声叹息了。因为,在此之前财政部官员已经透露,有七成被调查者认为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

  上调个税起征点可以说是民意所归,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期望能由此减轻税负,改善生活。但是就草案内容而言,个税改革的力度与公众的期望仍有不小的距离,对工薪阶层来说,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步子迈得太小了。虽然财政部认为,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已经达到2754元,由此可以断定在全国范围内3000元的月薪应该不算高收入。依目前的物价水准,工薪阶层即便有3000元的收入也很难在城市中过上宽裕的生活,如果再背上房贷,过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日子会更加拮据。这样的收入群体都要缴纳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不成奢谈了吗?

  有观点认为,个税起征点的设定并非越高越好,如果大幅提高起征点,会导致纳税面过窄,不利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而事实上,并没有不纳税的消费者,更多的消费者在承担着“隐形”税负,大到一套房、一辆车,小到一袋盐、一包烟,无不包含着各种税费,只是很多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而已。如果说一定要有“割肉”的感觉才能培养纳税意识,那么这个代价未免太沉重了。考虑到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计划,以及近两年居高不下的通胀指数,可以预见3000元的起征点很快就会让越来越多的公民感到“肉疼”。

  虽然目前做出的有限调整能暂时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但是要真正调节居民收入,不仅要减免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个税究竟怎么征收才合理,不能单纯以纳税面的宽窄而论,如果高收入群体确为少数,那么降低个税纳税人比重并无不可。当前,政府有意建设橄榄形的社会结构和分配格局,这就要求培育一个不断壮大的中产阶层,而大幅降低中等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显然是有效途径。

  其实,公众关心税收也不仅仅关注个税起征点的高低,他们更盼望综合性的税制改革,而全国一刀切的个税纳税标准既没有做到因地而异,也谈不上因人而异。因为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工资收入、物价消费水平在不同地区有着明显差异,可惜这些在个税草案中都没有得到体现。另外,个税草案也没有考虑不同家庭的不同负担,如果家庭负担过重,月入3000元的人完全可能过着贫穷的生活。让穷人缴纳个税,也背离了“劫富济贫”的本义。

  个税在我国有一个不断改革的进程,3000元的起征点在将来或许还会调整,纳税多少注定要因时而变,公众更盼望政府在税收方面能少一些冲动,多一些通盘考虑,在医疗、教育改革尚不到位,社会保障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只占全国税收总额7.3万亿元的6.5%左右,而这无关大局的数字却直接影响着七成民众的满意度,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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