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5月16日,北海市林业局作出决定,对酒后交通肇事的森林公安民警罗某给予停职。15日晚,罗某酒后驾驶警车撞倒一名驾驶电动车的妇女,目前,交警部门和林业局纪委已介入调查。 记者了解到,该事故发生在5月15日晚上9时许。森林民警罗某驾驶警车在北海市区桂新大厦附近马路行驶时,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发生碰撞,撞车后,他下车将这名妇女扶起...
广西北海警方18日通报,酒后驾驶警车撞倒一名路人的森林公安民警罗某已被刑事拘留。经抽血检验,罗交通肇事时酒精含量为193.2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
5月16日,北海市林业局作出决定,对酒后交通肇事的森林公安民警罗某给予停职。15日晚,罗某酒后驾驶警车撞倒一名驾驶电动车的妇女,目前,交警部门和林业局纪委已介入调查。
记者了解到,该事故发生在5月15日晚上9时许。森林民警罗某驾驶警车在北海市区桂新大厦附近马路行驶时,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发生碰撞,撞车后,他下车将这名妇女扶起。
一名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车内走出一名穿白衣服的人,扶起那名妇女,“他希望对方不要报警。看他当时的状态是喝了酒的样子。后来估计被撞妇女和家人坚持要报警,他上车离去了”。
森林公安局的通报称,现场群众反映闻到当时下车的司机“浑身酒气”。
接到群众报案的交警根据车牌号找到肇事警车及民警罗某,并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据交警部门通报,当时罗某酒精含量为194.6mg/100ml,已涉嫌醉驾,于是交警将其带至市人民医院对其抽取血样进行进一步检验。目前其血样已送到食品药品鉴定所进行测试。
另据了解,罗某当晚与朋友吃饭,因喝了酒,8时左右散席时,同桌人员将其车钥匙取走,让餐厅服务员叫出租车送他回家。没想到晚上9时许,罗某又驾警车外出,最终造成肇事撞人的后果。
北海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民警酒后驾车是知法犯法,一定要依法处理,绝不包庇;同时对下班后警车的使用加强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度发生。
警方通报,涉案民警罗某为北海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3级警督。5月15日晚8时50分,罗驾驶一辆警用摩托车在北海市区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发生碰撞,其将这名妇女扶起后驾车离去。案发当晚,警方将罗控制,并封存肇事车。次日,罗被有关部门给予停职处分。警方17日以“危险驾驶罪”将其刑事拘留。
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周日升表示,警方将依法从严处理醉酒驾驶事故,绝不包庇、姑息。周日升表示,按照《刑法》最新修正案,“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罚为拘役6个月。涉案民警罗某醉酒并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已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若被法院判处有罪拘役,罗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北海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邓以敏说,案发后,罗某主动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已悔罪并表示服从处理。
据介绍,目前,北海警方正在开展一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对公安民警涉枪、涉酒、涉车等问题进行“建章立制”再细化,排查民警执法中的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民警发生酒驾、醉驾行为,将追究同席饮酒的最高领导责任,同时将对警车采取领导掌管、任务派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