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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统一死刑适用尺度 药家鑫夏俊峰案将复核 作者: 来源:新京报 编辑: 更新于:2011年5月26日 阅读:

导读:在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两起死刑案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目前,这两起案件都已经过了两审判决,正等待最高法的死刑复核...

在5月,两起死刑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药家鑫故意杀人被判死刑,另一位被判死刑的小贩夏俊峰则因刺死城管。这两起案件虽然都已经宣判,但还要经过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以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在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法统一死刑适用尺度 药家鑫夏俊峰案将复核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贪污贿赂去年判2.4万人

  《报告》透露,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72人,同比分别上升6.83%、9.41%和11.56%。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全国法院新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73件,审结622件,判处罪犯3989人,同比分别上升27.22%、21.01%和23.61%,其中180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重刑率达45.12%。

  两死刑案将由最高法复核

  5月,两起死刑案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目前,这两起案件都已经过了两审判决,正等待最高法的死刑复核。

  5月20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院进行了开庭审理。针对药家鑫的上诉,陕西省高院判决称,药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月9日,辽宁省高院对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进行终审宣判,称夏俊峰正当防卫的意见不成立,维持一审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判处夏俊峰死刑。目前,夏俊峰死刑案已经进入了最高法复核阶段。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陈有西等4名律师担任了夏俊峰的死刑复核辩护人。5月23日,陈有西向最高法递交了申请书,请求调取相关证据,并对复核进行开庭听证。

  4名辩护律师提交的申请报告上说,经过初步审核沈阳中院一审、辽宁高院二审中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案存在严重的事实不清、罪名定性错误、死刑定案证据不足、审理程序违法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本案死刑复核程序的准确性。

  因此,他们请求法庭探索死刑复核程序的听证庭新形式,同意对本案死刑复核程序举行开庭听证,以开庭形式听取和审议我们的律师意见。

  而根据当前法律对死刑复核的相关规定,若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最高法应裁定予以核准。而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最高法应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部分高官职务犯罪案件

  姓名 案情 此前职务

  孙善武 受贿案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陈少勇 受贿案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

  黄松有 受贿、贪污案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米凤君 受贿案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朱志刚 受贿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原主任

  康日新 受贿案 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党组书记

  黄瑶 受贿案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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