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件由刘亚东律师根据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受理费退费事宜后总结,仅供参考。
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印章),自然人不需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为自然人,则为身份证复印件;
3、案件受理时交纳诉讼费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4、申请退费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加盖接收所退诉讼费单位财务章,其中交款单位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在收据上注明收款单位在境内账户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
5、退费申请书;
6、载明退费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7、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高院以支票的形式退还相关费用,故请在接收支票时仔细核实相关信息,以免出现误差被银行退票。
以上7份文件为完整的一套退费所需要文件,可联系办案法官进行退费。可能在现实操作中略有不同,可与具体办案法官联系。
附件:诉讼费退费相关文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
地 址: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委托单位与 一案的代理人。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交、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办理该案受理费退费事宜。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授权委托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
该代表人身份证号:
退费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缴纳的申请人与 一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与 一案,申请人于贵院受理该案时依法缴纳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元。现贵院已经作 出 号民事判决/裁定书,裁定 ,故申请人申请贵院退还申请人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元。
申请人收取所退案件受理费的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此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
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裁定书(复印件);
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甘当 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