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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闻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作者: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编辑:佚名 更新于:2016年8月30日 阅读:   8月24日至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新疆调研家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8月25日,杜万华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为新疆首个家事少年审判庭——莎车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揭牌。杜万华指出,莎车县人民法院是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要以成立家事少年审判庭为契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大胆创新,为新疆全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新疆期间,杜万华先后到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及第三师、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家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杜万华强调,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对于加强基层治理、强化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诉调对接,注意借助妇联、共青团、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村委会、居委会等各方面力量推进家事审判工作,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家庭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要坚决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坚持政教分离原则,防止极端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干预司法和婚姻家庭等世俗生活。新疆的人民法庭要着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为广大交通不便、地处边远、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提供公正、便利的司法服务。要正确认识民事一审、二审和审监程序的功能,防止各类程序功能同质化。要严格实施《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裁判文书做到繁简分流。

  杜万华要求,在少数民族地区审理家事案件,要注意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与尊重当地善良风俗相结合。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法律制度,寓法治教育于司法审判,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守法习惯。这对新疆民族地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的社会意义。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各地风俗加以甄别,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善良风俗习惯。要在家事审判中总结、宣传社会主义家庭美德,捍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呵护儿童、尊重妇女、敬老爱老、重视家庭的理念,为各类家庭成员树立家庭行为准则和家庭道德标准。家事审判要坚持群众路线与专业审判相结合的道路,正确判断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加强对婚姻危机的诊疗救治,探索、完善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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