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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闻
关于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法律问题的思考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编辑:河南法制报 更新于:2018年4月18日 阅读:

共享单车以经济环保、方便快捷、简单实用等诸多优点,成为人们日常出行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我们在享受其便捷时,也应该对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充分关注。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未满12周岁的男孩因骑行某公司共享单车,在一路口被大客车碾轧,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事后,死者父母将某公司连同肇事方、相关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由此事引发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的法律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思考一:

多少岁使用共享单车比较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国家法律上对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所规定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此种规定在目前我国的交通状况下,能否适当调整呢?笔者建议,首先,对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造成危险的机动车数量在逐年递增,一些具有不良驾驶习惯的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路况的复杂性等潜在因素,在客观上增加了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其次,12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在体貌上具有了成年人的特征,但是其判断能力、反应速度、身体力量等方面不足以处理复杂的交通问题。因此,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应该提高自行车驾驶人的最低年龄,将其提高至能够理性避免交通危险、处理复杂交通问题的15岁比较合理。

思考二:

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出现法律问题谁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由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若是出现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驾驶共享单车导致受伤的,其监护人将是第一责任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从实践层面来看,无论未成年人采用何种途径驾驶共享单车,能够最大程度帮助未成年人避免交通危险的主要是其监护人,共享单车公司虽然有提醒义务,但并不具有监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笔者认为,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出现法律问题,主要责任在于其监护人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

思考三:

如何降低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的危险?

未成年人驾驶共享单车危险的规避,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有效解决,最主要的还是要依靠共享单车公司、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交通管理者等。就提供共享单车的公司而言,其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在产品设计上和使用程序上对未成年人这一使用主体进行有效规避,防止未成年人对共享单车的非正常使用手段。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言,应当履行其监护职责,为孩子的出行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就交通管理者而言,应当在发现未成年人驾驶共享单车时给予及时的管制,从执法层面对其加以规制。笔者认为通过共享单车提供者的技术手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教育手段、交通执法管理者的管理手段,能够有效降低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的危险概率,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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