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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闻
宗族恶势力敲诈勒索受到法律惩处 作者: 来源:大河网 编辑:大河网 更新于:2018年8月7日 阅读:

李某敏、李某清分别是商城县某镇两个村民组的组长,二人依托其家族人员多、势力大,在当地称霸一方,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阻止他人施工相威胁的手段,在村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敏、李某清为首的宗族恶势力。近日,商城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敏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清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镇供销社建设用房时曾征用了部分村组的集体土地,并按照规定进行了补偿,后来供销社在解散时,将所建房屋卖给了当地村民。李某敏与李某清发现购买房屋的村民准备进行翻修,便商定谁要翻建房屋,必须向他们交纳“地盘费”。2008年至2016年间,二人以原供销社占用了其村组土地为名,以不交钱就不让开工建房相威胁,先后向10名村民强行索取“地盘费”共计7.9万元,二人将此款私分。

2014年,被告人李某敏、李某美利用其家族在当地长期形成的宗族恶势力,经共谋后,以原供销社建设之初占用了其祖上老宅基地为借口,采取不给补偿就不让翻建房屋等手段,先后向张某、黄某索要4万元和3.6万元。得到钱后,李某美将该笔赃款平均分配给其兄弟四家(含李某敏、李某美,李家老三长期在外地不知情,李家老四分得1.9万元由其妻肖某霞接收)。肖某霞明知该1.9万元是李某美等人敲诈勒索的不法所得,仍接收并用作自家花费。

商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敏、李某清、李某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肖某霞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敏伙同被告人李某清共同敲诈勒索7.9万元,被告人李某敏伙同被告人李某美共同敲诈勒索7.6万元,均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美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肖某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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